您的位置:首页 > 公交服务 > 公告公示
因海南鹤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与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佳誉传媒分公司合作期间未按合同约定接收新增车辆等原因,经我司研究,自2022年4月28日起,禁止海南鹤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含法人、股东)参与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佳誉传媒分公司组织的所有广告位招标项目。
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佳誉传媒分公司
2022年8月3日
版权所有 海口市交通运输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琼ICP备12000345号
琼公网安备 460105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