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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交流充电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1 浏览次数:1296 次

海口市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交流充电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海口市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购987KW交流充电桩,兹邀请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密封比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交流充电桩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比价

3、预算金额:245000.00

4、采购需求:招标人拟采购98台交流充电桩其中万宁海汇花园78台,美林谷小区15台,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小区3台、桂林洋校区2台,包括完成该标的物的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安装、调试、相应后续服务、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强制性认证等,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部分。

5、质保期限: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5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保记录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没有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721日至20247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凤翔西路丁村一横路5号东站公交枢纽站二楼会议室

3、方式:携带以下资料现场报名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372810时(以招标人收到的投标书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可直接送到或快递送达开标地点。

2、开标时间:202372810时

3、开标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凤翔西路丁村一横路5号东站公交枢纽站二楼会议室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招标人海口市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口市凤翔西路丁村一横路5号东站公交枢纽站二楼

项目联系人:吴传麒

联系电话:0898-68707239  18289640708

 

请贵单位根据以上要求进行报价,投标期间贵公司可来现场进行踏勘,如对招标文件条款存有疑问,可在领取比价文件后的48小时内进行咨询。

 

海口市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23721

 





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59号港航大厦2、3楼
电 话:0898-66663066 传 真:0898-66260172
电子邮箱:hkgjjt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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